减排路上:欧盟是榜样,但不是终点
【导言】最近,有一篇关于垃圾焚烧与二噁英关系的文章(主体为幻灯片课件)发表在了微信公众号上,题为“垃圾焚烧二噁英:我不做大哥好多年!”(以下简称《大哥文》,文末点击“阅读原文”可读)主旨很明确,就是劝导读者勿再过于担忧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污染问题,勿再用二噁英议题来限制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
该文观点鲜明,而且给出了科技文献作为佐证,是一份值得各方严肃参考的学术材料。然而,经过小编认真学习,发现有些科研信息的呈现需要澄清或补足,由此带来的观点上的差异也值得商榷。
本文为系列文的第五篇,谈谈欧盟的垃圾焚烧二噁英防控成效对我们的借鉴意义。
图源:大哥文
如上图所示,为了证明“随着技术进步与标准提升,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排放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大哥文》引用了欧盟在1990-2015年间生活垃圾焚烧排放的二噁英占二噁英排放总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的数据。虽然小编对这些数据是否包含经飞灰的环境排放还不确定,但完全认可欧盟在降低垃圾焚烧二噁英污染取得的成就。另外,据小编所知,欧盟除自2000年起就要求焚烧行业执行 0.1 ng TEQ/m³的排放限值之外,一些成员国为进一步减排二噁英,还会参照最佳可行技术的排放水平,即 0.01 ng TEQ/m³,来审批和监督新设施的运行。[1]
然而,统计排放量持续下降,排放浓度限值继续降低,是否就代表欧洲垃圾焚烧已无二噁英之忧了呢?并不尽然。
荷兰哈灵根:达标排放仍导致环境质量超标
2012-2015年,荷兰一家名为 ToxicoWatch Foundation 的公益组织,通过对荷兰哈灵根(Harlingen)的 REC 焚烧厂周边环境中的散养鸡蛋、草以及焚烧厂烟气中的二噁英(PCDD/Fs)和类二噁英多氯联苯(dl-PCBs)进行采样和分析,发现:即使垃圾焚烧厂烟气二噁英排放水平为 0.01ng TEQ/Nm3,周边环境还是不安全的。该研究报告收录于《第八届世界采样与混样会议论文集》(2017年5月)(Eighth World Conference on Sampling and Blending/PERTH, WA, 9–11 MAY2017)中。
在哈灵根地区,焚烧厂半径 2 公里内的所有散养鸡蛋样品(n =11)二噁英含量均高于 DR CALUX® 筛查设定的行动限值 1.7 pg BEQ/g 脂质和限值 3.3 pg BEQ/g 脂质。研究人员又用化学方法分析了一遍,结果有 8 个点的结果验证了其生物分析结果。化学分析法确认了散养鸡蛋的二噁英含量高于法规限值; 并且,离焚烧厂越近,二噁英和类二噁英多氯联苯的水平越高。
图:散养鸡蛋二恶英生物分析当量结果(有 1 个黑点的是用化学分析法验证了的)
而通过对2014年和2015年焚烧厂周边草样的二噁英含量进行采样、分析与对比后发现,2014年在焚烧厂附近的草样中测得的二噁英沉积量较高,达到了 1.2pgTEQ/ g。2015年,67%的草样二噁英含量超过了欧盟规定的牛饲料二噁英的最高限值(0.75 pg TEQ/g)。焚烧厂附近的草样二噁英浓度是参照点(距离焚烧厂1.5-11km)的 2-4 倍,参照点没有一个超过 0.75pgTEQ/g。2015年10月,28 天(672小时)的连续采样发现,哈灵根焚烧厂一系列的事故导致了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了0.17 ngTEQ/Nm3,超过了欧盟通用标准 0.1ngTEQ/Nm3,是地方许可标准(0.01 ng TEQ/Nm3)的 17 倍。[2]
图:2014年和2015年,哈灵根焚烧厂附近的草样二恶英累积浓度
现阶段,欧盟法规对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监测的频次要求是一年 1-2 次,上述研究,以及以往类似研究,凸显出这种监测模式不能反映焚烧厂真实的二噁英排放情况。不过,欧盟一些国家或地区已在逐步推进焚烧厂安装二噁英连续采样和周期性检测技术,以期对整个焚烧过程的二噁英排放进行监测。
我国:整体情况完全不可和欧盟进行类比
多年以来,我国生活垃圾焚烧二噁英污染防控的确和欧洲存在巨大的差距。欧洲2000年就开始实施的 0.1 ng TEQ/m³排放限值,我国2014年才开始执行,足足晚了 14 年的时间。
然而,即便是赶上了欧盟,标准中关于烟气二噁英的监测频率,也实难确保连续达标。根据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企业一年至少应对烟气二噁英监测一次,环保部门一年至少应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次采样时间约为 6 小时。也就是说,一年只需测 2 次,加起来约为 12 小时,结果如果正常,一座焚烧厂的烟气二噁英问题就算“过关”了。但现实情况却是,垃圾焚烧炉的年度运行时间约为 8000 小时,算下来监测时间占总运行时间比例约为 0.15/100,显然无法代表垃圾焚烧厂一年的二噁英排放状况。更别说,这样的结果通常都是在最佳工况下进行监测而得出的,完全忽略了二噁英浓度可超标数十倍甚至百倍的启停炉阶段,以及其他工况异常的情况。上文的荷兰研究就验证了此类问题的真实存在。
标准已然不尽如人意,但我国竟然还有一些焚烧企业连最基本的达标运行都做不到,或者压根就没有数据向社会公开。根据环保组织芜湖生态中心的观察与信息公开申请的结果,2017年全国在运行的 359 座垃圾焚烧厂中,仅可获取到 112 座的烟气二噁英自行监测数据,以及 50 座的烟气二噁英监督性监测数据。[3]
二噁英监测信息不公开,公众就可能会怀疑企业和环保部门没有对烟气二噁英进行监测,或者监测结果不达标。而部分公开的信息则表明烟气二噁英超标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18年7月,泰州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因为原环保部二噁英监督性监测超标被罚款100万。与此同时,芜湖生态中心观察环保部门官网2017年监督性监测数据发现,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8月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二噁英超标三次,诸暨八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第六次监督性监测数据二噁英超标一次。[3]
烟气二噁英监测状况如此之差,那么焚烧厂排放的二噁英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有多严重?事实上这也是一个未知数。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环保组织深圳零废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先后向 135 座(其中 126 座为2008年后环评,9 座为2008年前环评)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属地环保部门,提交了焚烧厂试运行前和运行后每年周围大气与土壤环境二噁英(监测点通常由焚烧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定)监测信息公开申请书。在得到属地环保部门有效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 121 座在运行垃圾焚烧厂中:全部或部分公开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的只有 33 座,比例仅为27.3%;被公开的环境二噁英信息完整度不足四成;综合信息公开的完整度和有信息公开的焚烧厂数量比例两因素,121 座焚烧厂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的总体公开程度仅有 10%;33 座有环境二噁英监测信息公开的焚烧厂中,仅有 1 座能按要求每年在同一监测点进行监测;有 6 座在运行期间出现过环境空气二噁英监测浓度超过法规目前参考的日本年均浓度标准(0.6pg TEQ/m3)的情况。[4]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焚烧厂周边环境空气二噁英浓度出现了超出环评参考标准的情况,但不能就此简单断定这是由焚烧厂所致。二噁英排放源毕竟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超标情况既然存在,相关部门就应对当地可能的二噁英污染源进行排查,这其中当然不能少了作为重点排放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
说到这,小编以为,我们在肯定欧洲、以及美国、日本垃圾焚烧二噁英持续减排成果的同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不能将发达国家的情况与我国现状进行简单类比。发达国家焚烧行业二噁英排放占排放总量的比例可能已经微不足道,但我国的情况显然并非如此(本系列前面的文章已经有所介绍),因此还不到可以“乐观”的时候。二,由于二噁英的特殊性,包括环境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放大性、高毒性,欧洲达到所谓最佳可行技术水平的焚烧厂也未必能保证周边环境、农牧产品的达标与安全。基于此,在我国焚烧行业连最基本的达标运行都未能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其环境及健康风险就更不能忽视了。
文献参考:
[1] European Commission, Integrated PollutionPrevention and Control Reference Document on the Best Available Techniques for WasteIncineration, August 2006.
[2] A Arkenbout, K H Esbensen. Sampling,monitoring and source tracking of dioxins in the environment of an incineratorin the Netherlands. Eighth World Conference on Sampling and Blending/Perth, WA, 9-11 MAY 2017.
[3] 报告链接:http://www.waste-cwin.org/node/2643
[4] 报告链接:http://www.waste-cwin.org/node/2661
感谢毛达对本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友提】没看够的可以戳:
一评:垃圾分类越好,焚烧二噁英排放越多?真的恰恰相反。
二评:在二噁英污染防治的议题上,“小不代表不重要”。
三评:垃圾焚烧变身二噁英“消减器”?以偏概全罢了
四评:飞灰二噁英处置:主流技术不安全
下期我们将会谈谈我国垃圾焚烧二噁英的环境风险问题,敬请关注。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宣战二恶英 ):减排路上:欧盟是榜样,但不是终点